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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3/2 11:51:34  


申请国自然基金是为了更好的探究我们的科研课题,而对于所获得的资助我们需要将探究的成果展现给资助方。所以,在完成课题的相关探究之后,结题报告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关于国自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我们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6年2月24日-3月1日(16时以前,2月27-28日不办公)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和《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2.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结题,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

结题报告

《结题报告》由摘要、正文、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和研究成果目录、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等组成。

1.摘要

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项目摘要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内容来源于资助项目计划书;结题摘要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填写结题摘要时,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背景、主要研究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2.正文

格式和撰写要求详见“《结题报告》正文撰写提纲与说明”。

3.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和研究成果目录。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研究成果,进行数据统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项目负责人可以直接(或通过ISIS系统)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http://rol.nsfc.gov.cn),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请注意:将研究成果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导入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目录中前,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4.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

资助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编报决算,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5.签字及审核意见表

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托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相应位置签字或加盖人名章,依托单位应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注册公章。

6. 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

在电子附件目录中列出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6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曾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4)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后,只需打印系统生成的PDF版本,签字后交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审查《结题报告》,确保结题材料齐全,在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将电子文档和一份纸质文档统一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5)请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继续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并按要求提交依托单位,列入项目成果档案。